石家庄灵寿写水土保持方案的公司-风电光伏项目
第二十三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的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加强监理,保证工程质量。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对其监测结论的真实性
进行审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四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
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
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城镇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石方综合利用制度,加强区域内
土石方的统一调配、管理和综合利用。
第四章 水土流失治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造、小流域治理
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