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辛集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新建改建工程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本省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防治情
况等,并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
(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动态建设情况。
对特定区域、对象的监测,可以适时发布。
第三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要求对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监测条件和能
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编制监测设计与实施
计划,保证监测结论的真实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
的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