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2022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将水土保持领域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公共信用信息。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2023年3月,修订出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53号)明确规定,要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监管,对其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制定《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效能,促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