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的条件:
1. 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二、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协议(附中文翻译件)。
三、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程序
1、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对外投资备案办理需准备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ming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