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 内 容除 《 生产 建 设项 目 水土 保 持监 测 与评 价 标准 》
(GB/T51240-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
定的内容外,还应重点监测园区土石方综合利用情况、表土保护情况、临时堆土
及防护情况、透水铺装实施情况、径流控制情况、扰动土地防护情况、植物措施
生长情况、排水含沙情况等。
2.6.4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代表性、方便性、少受干扰的原则,监测点的数
量应满足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监测与评价的要求。
2.6.5水土保持监测方法与频次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
标准》(GB/T51240-2018)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