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评估时评估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
1.2消防行政许可文书,具体包括以下资料;
1.2.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备案证明;
1.2.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3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核并盖有审核合格印章的施工图一套;
1.4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
1.5消防职能部门确定、变更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查与维护、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的正式文件;
1.6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的正式文件;
1.7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1.8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的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