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银行要求-境外指南
境外投资备案 刘生
新京报讯(记者任娇)据商务部官网25日消息,商务部、央行、国资委等7部委日前印发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对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等进行重点督查。
需要向商务部阐明并购企业该国的投资环境,是否有投资可行性,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投资公司是否在工商税务法律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等。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好处
1、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2、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
3、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4、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资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较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3、中方投资的构成自有资金金额
4、中方投资的构成贷款资金金额,需要贷款合同一份
5、向个人贷款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较近一个月银行水单
一、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1.依据家严格控制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管趋势,以下几种情形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比较有难度
a.投资到敏感家和地区,如和未建交的家,或战乱家。
b.投资敏感行业,如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 新闻传媒等。
c.敏感行业目录里的行业,包括 房地产、酒店、影城、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另外,实际操作表明,以下情形也都比较难以备案成功
a.小子大,如内投资主体市值几千万,要求 对外投资上亿。
b.快设快出,如新设立企业申请境外投资。
c.有限合伙企业,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境外投资平台。
公司经常有把钱打到外的需要,这就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了。但是现在随着外汇的流出,相关部门也是越来越严格。所以包括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都会对此项投资进行核实。
5月17日今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我司专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详询商务顾问刘生直接电话联系
拓展阅读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学者关于欧洲模式的探讨与争论就一直未停止过。进入90年代,尤其是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和欧盟“里斯本战略”的提出,围绕欧洲模式及其改革展开的讨论更是明显增多。近几年来,在中国迅速融入全球经济以及中欧经贸关系的全面深入发展的推动下,国内欧洲研究界对欧洲模式的研究兴趣也相应提升。归结起来,目前为止国内外研究界从经济角度对欧洲模式的探讨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欧洲内部的经济社会模式;二是欧洲经济一体化模式。就前者(欧洲经济社会模式)而言,欧盟为世界提供了一种有别于美国的经济社会模式,出于诸多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它继承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精髓。[1]社会市场经济是战后联邦德国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社会模式,并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逐渐得到了欧洲大陆国家的认可,从而对欧洲经济一体化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是德国弗赖堡学派的秩序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秩序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它认为“竞争是获得繁荣和保证繁荣的Zui有效手段”[2];但是它追求的是有秩序的竞争,即国家有限干预下的自由竞争,通过国家的积极、适当、有效的干预来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以自由竞争来实现全民的繁荣富裕。[3]这与倾向于“放任的资本主义”的美国经济社会模式具有明显的差别。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秩序自由竞争这一经济思想的影响范围也由各成员国的国家市场逐步扩展至超国家的欧洲内部统一大市场,在今天欧盟层面的诸多经济政策上都或多或少地有所体现。就后者(欧洲经济一体化模式)而言,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即欧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区域一体化(或称之为区域整治)的先例。一方面,欧洲人在战后率先走出了一条典型的区域一体化道路,并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积极寻求妥善处理各种力量、利益、领域之间关系的方式方法,从而使一体化虽历经坎坷却仍得以不断推进;另一方面,欧盟从Zui初的6国发展到今天的27国,如此庞大的一体化组织能够较为有效地运作,其内部的治理和协调结构具有鲜明的特点。由此可见,关于欧洲经济模式的上述两个方面并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欧洲经济模式,从欧盟层面的一项经济政策入手进行分析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本章拟选择欧盟层面的工业政策(以下简称欧盟工业政策)作为案例。欧盟工业政策不属于欧盟共同政策(如共同农业政策、共同贸易政策等)的范畴,成员国并未将本国制定工业政策的权力让渡给欧盟的超国家机构。总体而言,它既是欧盟层面的指导性、协调性政策,又是对成员国工业政策的一种必要补充。本章试图通过对欧盟工业政策基本理念、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等的分析,为理解欧洲经济模式的特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当然,对欧洲经济模式的具体特点究竟如何归结仍是见仁见智,尚无定论,研究角度不同,结论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本章则着重从欧盟工业政策这个侧面来探讨秩序自由竞争思想对欧洲经济模式的影响,同时更全面地理解欧盟内部的多层治理与协调结构。
第二节 欧盟工业政策的基本理念:遵循市场竞争原则
虽然欧盟超国家层面的工业政策Zui早可以追溯到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框架下对煤和钢铁业的干预,但是当时的工业政策更多的是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而不只是为了发展煤和钢铁业采取的主动措施。长期以来,欧盟内部并没有形成超国家层面的共同工业政策。从经济角度看,这一方面是因为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程度尚未使欧盟具备实施共同工业政策的基础;另一方面,欧盟的不断扩大凸显了各成员国工业发展水平和结构的多样性,使得制定和执行共同工业政策更加困难。然而,条件不成熟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欧盟层面已经开始了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国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努力,并且在进入21世纪之后明显加快了政策制定的步伐。[4]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工业政策通常采取价格规制、直接或间接财政补贴、贸易保护等实施方式不同[5],欧盟工业政策坚持自由竞争的市场导向原则,反对传统的部门干预,可以说这在战后各地区的产业政策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创新意义。
一 欧盟工业政策的基本理念
至今为止,欧盟仍是多个主权国家组成的一体化组织,欧盟层面的任何政策权限都必须由相应的条约和法律授予。欧盟工业政策的法律基础通过1992年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得以确立,该条约正式将“增强共同体工业的竞争力”纳入了共同体行动的范畴,并在第130条中对共同体工业政策作出专门规定,也即《阿姆斯特丹条约》和《尼斯条约》签署后的欧盟条约第157条(TitleXVI:Industry,Article 157),全文如下:[6]
1.共同体和各成员国应保证有利于共同体工业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得以存在。
为此目的,共同体和各成员国应根据开放和竞争的市场原则采取行动,旨在:
(1)加速工业调整以适应结构变化;
(2)为共同体内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3)为企业间的合作创造有利环境;
(4)更好地挖掘创新、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的工业潜力。
2.各成员国一方面应保持同委员会的联系,一方面应互相磋商,并在必要时协调其行动,委员会可采取有益的主动行动以促进此项协调。
3.共同体应通过其依照本条约其他规定而采取的政策和行动,为实现第一款所指目标作出贡献。理事会按照第251条所规定的程序[7]同经济社会委员会磋商后,可通过关于支持各成员国为实现第一款所指而采取的行动的特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