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双河做水土保持方案的公司 报告书/报告表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一)禁牧封育、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还草、自然修复等;
(二)保护植被、沙壳、结皮、地衣等;
(三)鼓励发展沼气、节柴灶,推广利用太阳能、风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
(四)其他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的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
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禁止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挖甘草等。
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以及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道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滥伐林木,毁林、毁草开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