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办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人员
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
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
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
(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
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4)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
教育背景;
(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
(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
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3个工程师三个助工;
3、焊工6人
4、无损检测人员二级资质1人
二、工作
(1)具有相应级别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场地;
(2)产品承压部件的焊(粘)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大型承压部件在室外焊
(粘)接时,有必要的保证焊(粘)接质量的防护措施;
(3)具有原材料和焊(粘)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
措施;
(4)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的专用场地
及防护措施,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
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
求的场所。
三、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
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
品制造工艺相适应的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制造单位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满足本附件 C1.1 条规定的设
计装备和设计手段。
不锈钢、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专用的生产厂房(或者清洁场地)和生产设备,不得与碳钢混放或者混合
生产;对于钛、锆、钽等容器的制造,还应当有专用的洁净封闭厂房;
(2)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具有满足材料切割要求的切割设备;
(3)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的热处理设备具有保持还原性气氛的能力。
四、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
耐压试验装置和泄漏试验装置等;
(2)专项条件规定不允许外委的检测和试验项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
仪器与试验装置;
(3)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 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五、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应当有能力独立完成产品的总体组装、焊(粘)接、耐压试验、检验等制
造过程,不允许将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元件进行外委。
制造单位的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压制、卷制
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专项条件规定不得外委的,从其规定。
六、产品性能的制造保证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能力,能够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制造,并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体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提
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相关的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耐
压试验、泄漏试验等工艺文件,其中焊(粘)接工艺,制造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
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粘)接工艺规程。焊(粘)接工艺规
程所依据的焊(粘)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进行,由本单位熟练焊(粘)接人员使用本
单位的设备设施焊(粘)接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