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需要的**
1、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企业法人身份证:公司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大于60天。
3、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存款单或申请表。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提供,税务局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税务局网站查询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品牌需要的**
1、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①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若商标发生过**/变更/续展,需提供相应证明;②若经营进口商品,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的是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2、销售授权书: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授权至公司主体的完整授权链条。
3、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须含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不涉及化妆品备案的可提供四年内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注:如无品牌名称,提供含品牌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4、生产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需与检验报告生产单位企业一致。
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类别需与检验报告产品相符。
6、委托加工协议(经营国产商品):经营产品非自产需提供与生产方的委托加工协议。
7、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近四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