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三类医疗器械公司的经营范围:
销售医疗器械Ⅲ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家具、仪器仪表;经济贸易咨询。
零售注射穿刺器械、医疗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和设备及器具。
审批三类医疗器械许可的条件:
1、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2、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等其他相关申请条件。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高速公路京冀界至蔚县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8〕1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高速公路涞源至曲阳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8〕1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高速公路西柏坡至阜平保定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8〕1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至廊坊高速公路唐山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8〕1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至秦皇岛国家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1〕1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上述项目包所属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