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楼面光伏电站承重检测服务报告
房屋损坏原因分析
经分析造成该房屋损坏的原因如下:
1)结构承重构件未经良好保养腐朽严重;
2)工期较短,在木材未充分干燥时便在表层包裹纱布及刷漆,不利于木材通风、晾干,细菌容易滋生,加剧腐朽。
1、 房屋危险性鉴定及建议
1.1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鉴定评级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1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木梁、木柱普遍有不同程度的腐朽,个别木质构件剔除外部木材后发现内部腐朽严重,颜色呈深褐色,木材易被捻成粉末,均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4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
3.1围护结构构件——墙体、门窗等外观现状基本完好,屋面防水层基本完好,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房屋危险性鉴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的相关条款和5.3节的规定,综合评定秦屿中心小学文昌阁为D级房屋,即承重结构承重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建议房屋为D级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建议拆除重建。
水平方体系布置的相关知识:
屋楼盖中有些构件将力传递给其它水平构件,如楼板把力传递给次梁,次梁把力传递给主梁;也有些将力传递给结构的竖向构件;那些将力直接传递给竖向构件的,就是主要水平承重构件。结构水平部分的布置,主要的就是决定主要水平承重构件是沿房屋的横向还是沿房屋的纵向放置。主要水平承重构件的布置决定后,次梁、板等其它水平承重构件的布置就只限于局部的考虑,不需要和结构整体一起考虑了。
混合结构屋楼盖结构布置基本上可分为横墙承重、纵墙承重和纵横墙承重三种。
横墙承重方式的楼板或屋面板支承于房屋横向的砖墙上。楼板是主要水平承重构件,沿房屋纵向布置,将力传递给横墙。此时板的跨度通常较短,从而比较经济。
房屋内有的地方采用纵墙承重,又有的地方采用横墙承重就称为纵横墙承重方式。由于房屋平面设计日益复杂,很多房屋都采用了纵横墙承重方式。当现浇板式楼盖采用双向板时,该房间处也属于纵横墙承重。
框架结构是由梁和柱组成的空间结构。在考虑结构布置时,经常把框架沿纵、横两个方向都看成是多榀平面框架;其中框架横梁沿房屋纵向的称为纵向框架,框架横梁沿房屋横向的称为横向框架;其中由主要水平承重构件作为框架横梁的,称为主要承重框架。主要承重框架往往横梁截面较大,抗侧力的能力通常比较高;但横梁大也有缺点,就是侵占室内净空或者侵占外窗的高度。
屋顶光伏有关事项:
1、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立面要求、区域气候条件和设备安装等条件,为用户提供性能稳定、安全节能、经济适用和便于清洁维护的光伏系统。
2、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3、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4、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系统各组成部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系统中主要部件(电池板、支架等)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5、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方可开始施工。
6、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电气设计,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及其他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7、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各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具体的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
8、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要兼顾建筑立面的美观及周围环境的协调,同时建筑整体方案也要为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置创造条件。
9、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和其它部位的太阳能电池板、支架及连接管线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不得影响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
10、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电池板及其支架不应跨越变形缝设置。
1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节水节能、经济实用、美观协调、便于计量的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12、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1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经建筑物所有者同意,对于非单一业主的建筑物,应经该建筑物全体业主同意。
14、设计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新建建筑,主体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
15、建筑物上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降低该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并不应影响建筑物的消防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