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请材料递交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受理;2.办理中心将企业申请材料转省饲料办承办;3.饲料办审查结果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后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中心向申请企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2
申报条件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6.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